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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堂怎么变更姓名 金堂改名字流程及需要哪些材料

2016-12-27 11:33:38 金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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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

  1、前置条件及要求

  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1)由乳名改学名;(2)因父母离异更名;(3)再婚子女更名;(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6)同校或同班学生重名。

  未成年人更名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申报。离婚子女申请更名的,须经父母双方同意;再婚子女申请随继父(母)姓的,须经其生父(母)同意。

  2、申报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的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亲的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父母离婚后子女变更姓名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同意;如果双方不能同时到场由公证机关出具父母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的出具);

  (7)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的出具);

  (8)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变更姓名:

  1、前置条件及要求

  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的人员,要变更现有姓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1)由冷僻字、繁体字更改为简化字;(2)随父或随母姓(含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3)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并使用过的姓名;(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6)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成年人更名应由本人向户籍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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