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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成都市小升初:民办学校5月18日之后才能宣传!(2)

2018-04-16 11:30:48 金堂网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

  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按照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成教发〔2017〕1号)相关规定办理。

  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规定向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交申请,登记点审核通过后,将《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交回原就读小学。居住地未变更的,随就读小学划片范围内学生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居住证(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就读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报名以上区域的艺体特长生。

  未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规定向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交申请,登记点审核通过后,由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4、学位确定及报到

  所有学校学位确定后,被民办初中学校和公办初中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应于7月17-18日在网上完成学位的最终确定,作为办理入学手续和注册学籍的依据。7月20-23日,学生根据学校安排到初中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五 规范入学招生

  1、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初中择校入学学生毕业时不享受省二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

  2、坚持免试入学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从小学各个年级选拔学生进行特殊培养,不得在起始年级预留学位并通过中高年级增班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学校选拔学生;严禁登记、收取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严格执行计划

  初中学校招生信息一经公布,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不得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4、严格学制管理

  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严禁初中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严禁培训机构在小学教学时间招收全日制学习的小学生进行培训。

  5、规范特殊人才入学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特殊人才子女入学,应在学生所在片区内统筹予以保障,原则上不得跨片区择校。

  6、严禁提前招生

  初中学校一律不准提前、违规招生,变相“掐尖”选拔学生,须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统一进行。

  7、规范收费行为

  初中学校不得在学生最终确认学位前收取各种名义的费用。民办初中学校随机派位及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收费标准相同。

  8、加大违规处罚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小升初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初中学校,须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初中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列入不诚信名单、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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