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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公布12起环境类行政处罚案件

2017-03-22 11:21:31 金堂网

  3月21日,金堂县环保局公布12起环境类行政处罚案件,其中,四川川棉印染有限公司、成都民康印染有限公司均分别违反了三项法律法规。

  根据公布内容,四川川棉印染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以及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投入生产,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被共计罚款12万元。

  成都民康印染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分别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被共计罚款15万元。

  另外,根据公布内容,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金堂天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都斯贝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鑫康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也因相关违法事实,被执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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