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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开展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2017-03-01 11:08:45 金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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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决定在全县开展2017年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并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此次活动旨在进一步深化新时期的“巾帼建功”活动,深化实施“工业强县、农业固本、文旅兴城”战略,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妇女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国家中心城市东北门户城市”、“成都近郊休闲旅游目的地和成都后花园”建设,全面塑造金堂妇女岗位建功的崭新形象,推动金堂县“双创”活动在妇联领域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各条战线上妇女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全县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热情和活力。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均按照评选条件,采取民主评议、公开推荐的办法,向评审组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经评审组审定后,进行通报表彰。

  据了解,目前评选活动已完成推荐申报工作,进入评审阶段。

  一、奖项设置及表彰对象

  (一)巾帼建功先进集体20个。表彰对象为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妇女创业就业、脱贫增收成效突出的优秀群体;在关注妇女民生、推动妇女发展中提供政策支持和有效服务,营造妇女发展良好环境的优秀团队。

  (二)巾帼建功先进个人30名。表彰对象为在“巾帼创新业、建功十三五”活动中,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优秀女性。

  (三)巾帼创业明星10名。表彰对象为在全县范围内创办各类企业、创新创业载体、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农业示范基地的女性个体创业者或企业法人、合伙人、联合创始人等。

  二、评选条件

  (一)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1. 原则上女性应占集体成员人数的50%以上,可以是一个单位,也可以是一个站所(科室)。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依章办事。自觉弘扬文明新风和“四有”“四自”精神,爱岗敬业、创先争优、团结协作,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中贡献突出。

  3. 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社会效益显著。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4. 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积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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