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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开展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2)

2017-03-01 11:08:45 金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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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巾帼建功标兵

  1. 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职业道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 工作创新。发扬“四有”“四自”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为本单位创造出较好的效益,为“巾帼建功”活动创新发展出谋划策。

  3. 服务有效。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爱岗敬业、服务意识强,在本单位、本系统成绩显著。

  4. 作风优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三)巾帼创业明星

  1. 个人创办的各类经济实体或有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 本人或所属经济实体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遵纪守法。

  3. 创业范围在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现代农业、家庭服务业、金融、高科技等领域,或侧重带动女性创业的创新创业载体;所属经济实体经营状况良好,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

  4. 所属经济实体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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