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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微腐败:三溪镇五个村干部既遭刑事处罚又遭党纪处分

2018-04-27 20:25:51 金堂县纪委监委

  牢记严守党纪法规,是对党员干部的一概要求,但仍有不少人置若罔闻、顶风违纪,甚至,在我们身边就有这样违纪违法的事情。今天,就带大家看一起“身边人”的违纪违法案例,希望大家能以案为鉴、严格自律。

  案情回顾

  2013年9月至2015年4月期间,三溪镇长林村肖顺伍(原四川省金堂县三溪镇长林村党支部书记)、张华(原四川省金堂县三溪镇长林村村委委员、文书)、张家都(原四川省金堂县三溪镇长林村村委会主任)、彭蓉芳(原四川省金堂县三溪镇长林村村委会委员)、唐树清(原四川省金堂县三溪镇长林村村委会委员),在为长林村购买重庆绿硕果树苗木公司红心柚苗的过程中,采取虚增单价和数量的手段套取国家扶贫资金26万元。除去村上开支和耗用之外,肖顺伍、张华各实际分得4.4万元赃款,张家都、彭蓉芳、唐树清各实际分得其中2.4万元赃款。2017年6月13日,张家都、彭蓉芳、唐素清各退出账款人民币2.4万元,2017年6月14日肖顺伍、张华各退出人民币4.4万元。

  经审查,肖顺伍、张华、张家都、彭蓉芳、唐树清因存在以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受到刑事处罚。

  2017年12月28日,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依法判处肖顺伍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犯贪污罪,判处张华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犯贪污罪,判处张家都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犯贪污罪,判处彭蓉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犯贪污罪,判处唐树清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肖顺伍、张华、张家都、彭蓉芳、唐树清退出的赃款人民1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作出判决后,党纪处分也接踵而至。

  2018年1月15日,中共三溪镇纪委收到中共金堂县纪委交办件,反映金堂县三溪镇长林村支部党员肖顺伍等人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刑事处罚的问题。根据中共三溪镇纪委领导批示,三溪镇纪委立即成立审查小组,于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16日,通过收集有关书证材料、调取有关党员信息等方式,对肖顺伍等人的违纪问题进行了审查核实。2018年1月21日,根据中共三溪镇纪委领导批准,三溪镇纪委审理小组受理了此案。经审理,建议给予肖顺伍、张华、张家都、彭蓉芳、唐树清五人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共三溪镇党委研究决定,拟给予肖顺伍、张华、张家都、彭蓉芳、唐树清五人开除党籍处分,并报请中共金堂县纪委常委会批准。

  案例点评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体的“救命钱”,扶贫项目是贫困百姓的“希望”,上述案例中干部无视党纪国法,对扶贫资金打“歪主意”,直接侵害了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扶贫政策的精准落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最后也自食恶果,既断送了政治生涯,更失去了人生自由,实在得不偿失,可悲可叹!

  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也应认识到,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促进扶贫政策落实落地、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项目实施顺利的重要举措。要确保扶贫资金安全畅行“最后一公里”,要进一步强化对扶贫项目的全链条监督,防止基层干部在运作扶贫项目时“踩红线”,切实用纪律这台“显微镜”瞄准扶贫领域每个角落,确保每一份扶贫资金都能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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