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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调整

2017-08-09 10:23:02 金堂网

  昨从县地方税务局获悉:为有效利用我县土地资源,调节土地级差,7月28日,《金堂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和年税额标准的通知》(金堂府发[2017]9号)已下发,并于下发之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根据该《通知》精神,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五级税额,征税年税额标准为:一级每平方米12元,征税范围为县城幸福路→复兴街→玉龙街→文化街;幸福横路;钟楼街。二级每平方米9元,征税范围为县城三江路以南(含三江路)→北滨路下段→梅林公园→南滨路区域(除一级所列范围);县城平安桥→金西路→康宁街→十里大道→金园街→毗河二桥→毗河沿线以北→工农大桥→汇龙路区域;绿岛区域。三级每平方米6元,征税范围为赵镇(除一、二等级以外的区域);淮口镇、三星镇、官仓镇、白果镇、五凤镇全部区域;栖贤乡纳入天府水城新区规划范围区域;县城范围内所有产业园区。四级每平方米4元,征税范围为清江镇、福兴镇、高板镇、竹篙镇、土桥镇全部区域。五级每平方米2元,征税范围为其它建制镇全部区域;栖贤乡除三级区域以外的居民聚集区;平桥乡居民聚集区。同时,我县耕地占用税实行统一税额标准,每平方米为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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